诉讼书送到法院有凭据吗?

法院诉讼送达的确认书必须有相关法院的盖章和法院责任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应,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法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帮忙咨询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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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诉讼所必须的文书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告知其进行答辩及举证,举证期满或者答辩其满后,承办法官可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确认事实,依法裁判。
4、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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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一般立案的时候法院会让原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原告的话,受送达人就填自己的相关信息。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适合双方的途径去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处理时注意证据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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