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分户申请被拒绝,是否合法?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结婚户口不是必须在一起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结婚后,男女双方既可以把户口牵到一起,也可以分开。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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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结婚证之后一般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果要迁户口,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婚后户口必须在一起,那么可以向拟迁入户口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手续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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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就是法律认可的夫妻,符合迁户政策的,是可以办理迁户手续的。
建议向当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详细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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