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必须向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在审查通过后执行,另外还需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在撤销时必须偿还债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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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的规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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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要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要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代理人;以及要在其名称中标明国籍和责任形式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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